美国财政部于8月17日发布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,聚焦《引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》(GENIUS法案)第3条,界定支付稳定币在美国境内“发行、要约或销售”的边界。该提案已在《联邦公报》发布后开启60天公众意见征询期。
根据提案,财政部将明确何种情形构成“在美国发行”支付稳定币,以及数字资产企业何时被视为向美国境内个人“要约或销售”稳定币。相关定义旨在为企业在何时需遵守美国牌照与分销限制提供确定性。
自2027年1月18日GENIUS法案预期生效日起,企业一般须持有联邦或州牌照方可在美国发行支付稳定币。外国发行的稳定币须满足互惠安排及合规命令等要求,数字资产服务商方可向美国用户提供服务;2028年7月18日起,服务商一般仅可提供持证发行人发行的稳定币。
财政部部长斯科特·贝森特表示,规则意在提供“监管确定性”,支持美国创新并维护美元全球储备货币地位。此前,货币监理署已于2026年2月提出联邦发行人监管框架,财政部4月也曾就州监管等效性提案征求意见。
公众可于《联邦公报》发布之日起60日内通过联邦规则制定系统提交评论,意见将公开可供查阅。
